法律顾问团
2020-07-09 09:37 回复
以《北京市信访条例》为例其中规定信访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三)在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提出控告和申诉;
(四)对反映的问题,要求解决或者答复。
【法律依据】
《信访条例》第十四条,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