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09 09:32 回复
(一)擅自占用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场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配套设施的用途、结构、外观,损毁设施、设备及有其他危及房屋安全行为的;
(三) 私搭乱建,乱停放车辆,在房屋共用部位乱堆乱放,随意占用绿地或破坏绿化,污染环境,影响居住小区景观,制造噪声扰民的。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办法》规定,
(一)擅自占用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场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配套设施的用途、结构、外观,损毁设施、设备及有其他危及房屋安全行为的;
(三) 私搭乱建,乱停放车辆,在房屋共用部位乱堆乱放,随意占用绿地或破坏绿化,污染环境,影响居住小区景观,制造噪声扰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