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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个疑问需解答。其一,如房主和别人有民间借款,欠条称:房子作为抵押,那么我现在只是付了首付款,这个房子是安全的吗?我还能放心继续买这个房子吗?其二,如购房款我全付了,由于政府搞土地落宗面前过不了户,这房子属于我吗?以防房主的债主找上门扯上我和房子,我要怎么做来保护我的合法权益?需要买卖,中间方我们一起去房产局先注册,说明这房子已经买給我了吗?谢谢

o*o 山东-泰安 房产纠纷 2020-09-15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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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9-15 10:46 回复

    你的房子已经抵押给银行了,因此不能再次抵押了,所以说你为此借款的抵押担保是不成立的。债权人不能拍卖你的房子。当你还清贷款后,虽然没有取得房产证,但房子仍然是你的。如果对方起诉你还款,法院判决后,可以执行你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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