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海淀颖颜坊女子养生会所上班,7月14日签了试用期合同,虽然那上面提到试用期不给交保险但是我说不交就不选择上这家店。然后就给我上保险了。该合同在公司,我们员工个人手上没有。正式合同至今还未签,我11月中旬提出辞职,经理要我月底离职,说只上半个月没有底薪,我就于11月30日离职,可就在11月30日,经理又说要我把之前所缴保险钱公司给支付的那些还回,从11月份工资扣,说是因为合同上写的试用期间不交保险。我该如何拿回我应得的工资。我11月份就白白起早贪黑的工作了吗?我没有与公司签正式合同,试
星*火
北京-大兴
合同纠纷
2020-09-16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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