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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海淀颖颜坊女子养生会所上班,7月14日签了试用期合同,虽然那上面提到试用期不给交保险但是我说不交就不选择上这家店。然后就给我上保险了。该合同在公司,我们员工个人手上没有。正式合同至今还未签,我11月中旬提出辞职,经理要我月底离职,说只上半个月没有底薪,我就于11月30日离职,可就在11月30日,经理又说要我把之前所缴保险钱公司给支付的那些还回,从11月份工资扣,说是因为合同上写的试用期间不交保险。我该如何拿回我应得的工资。我11月份就白白起早贪黑的工作了吗?我没有与公司签正式合同,试

星*火 北京-大兴 合同纠纷 2020-09-16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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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9-16 11:51 回复

    不好意思,年末工作很忙,没有照顾到微信平台。就您表述来看,在试用期交保险的这个行为是您与经理之间的口头约定,那么您这边可以提供有关这个口头约定的证明吗?例如见 见证人等。如果您有可以证明这个口头约定真实存在的证据,那您就可以主捍卫自己的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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