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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老公结婚三年了,现有一个女儿一岁两个月,我们两关系不和,现在要离婚,请问孩子会判给谁,彩礼是否退还

我*9 江西-萍乡 婚姻家庭 2020-09-19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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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9-19 17:04 回复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彩礼是否归还还需要看具体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第2款规定:“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关于彩礼问题的处理。因此,彩礼返还分为二种情况:一是没有形成婚姻关系的,彩礼应当返还;二是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可以不用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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