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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一个叫李新历自称房东的那里租的店铺,结果半年后真正的房东来找我要房租,李新历当时与我签合同所有的证件都是假的,李新历手上有一份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到明年6月份到期,而李新历与我签的合同到2020年到期,李新历与我签的合同是前两年7万,后两年6万一年,而现在的房东每年要8.7万,差距有点大,我想问下李新历构成犯罪吗,我的损失得到赔偿吗

颖*Y 广西-来宾 合同纠纷 2020-09-22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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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9-22 15:45 回复

    首先,他与开发商的合同是否真实,如果是假的,诈骗罪成立,由公安机关损失进行追赃。如果是给你的租赁期限长于他有权出租时间,你缴纳了实际使用期间的租金,则其行为构成民事欺诈,你需在知道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行使撤销权,并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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