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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涉外离婚时当事人需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y*贝 海南-琼中 婚姻家庭 2020-07-10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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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顾问团

    2020-07-10 07:30 回复

    1、身份证明;

    2、结婚证;

    3、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在华居留证明;

    5、民事起诉书;

    6、授权委托书;

    7、书面意见;

    8、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4、5、6项文件:如原告不能到庭,应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以上材料为外文时,须附准确无误的中文译文。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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