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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医师规范培训签了一份培训合同,规定在当地基层医院服务满5年,我服务基层医院工作2年了,辞职单位要我赔60%培训费用。培训合同甲方当地卫计局,甲方委托培训单位当地人民医院。现在工作单位当地基层医院。这个合同有法律效力吗?申请仲裁可以吗?如果申请仲裁,仲裁时填现在单位还是培训单位

陈*y 安徽-蚌埠 合同纠纷 2020-09-24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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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9-24 14:03 回复

    看你跟用人单位的约定,如果没有服务期年限未满的话,就要赔一定比例的培训费。

    劳动者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一、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可以约定服务期的情形: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2、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二)、法律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特别规定:

    1、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2、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用人单位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二)、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用人单位的义务:

    1、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三)、用人单位仅限于与下列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仅限于下列人员:

    1、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2、高级技术人员

    3、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四)、竞业限制的内容

    1、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2、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三、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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