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祛斑美容的纠纷,2014.9.6日做了雀斑美容,事先告知客户祛斑期间,皮肤发红发热,裂,刺痛,都属于正常反应,客人一再要求还是要做,过程难熬,双方吵过好几次,至2015.8.15日双方中止了服务,并签了一份协议,终止了合同,欠款不再追讨,客人的脸有任何问题不再找美容店追究,但是在2016.3.5日客人又向美容院索要退款?还搞到工商局,我想问的这个事已经过去半年了,还可以索要退款吗

w*一 香港-观塘区 合同纠纷 2020-10-08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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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10-08 17:35 回复

    你好!半年仍然是在人身侵权案件的诉讼时效内。至于怎么处理纠纷,具体要看你们之前那份协议是怎么约定的,对于祛斑疗程出现的问题,双方是怎样确认各方责任的,是否有相关补偿或赔偿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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