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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想咨询一下。我和我三姐、还有妈妈各出资34%、18%,48%买了一个房子,但产权证(及共有权证)上只写了我和三姐的名字,没有注明比例(默认各50%?)买了房子后我和三姐各自结婚了。在我和三姐结婚前,我,三姐及妈妈签了一份协议确认房产出资比例,同意房产实际所有权按照出资比例来确定。大姐,六妹作为见证人签字了。请问,这份协议有效吗?现在三姐过世了、没留有遗嘱。三姐夫不愿意出他和三姐的结婚证明等以办理遗产公证。我们几兄弟姐妹担心,三姐夫想要主张,三姐占有房子的50%。现在房子是妈妈,二姐,三姐夫和

至*姐 香港-湾仔区 婚姻家庭 2020-10-10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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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10-10 17:04 回复

    你好!你和你三姐、你妈在婚前出资买的房产,对内可以按照出资协议和比例主张权利。你三姐去世,其实际占有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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