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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象对我殴打等暴力行为的证据特别少,只有部分威胁我的短信记录和我受伤的照片只有岳父岳母到我单位闹事的银行监控录像如果我申请人身保护令的话法院会不会借口我岳父岳母不是我们家庭成员,所以拒绝批准呢?另外之前岳父岳母扬言,法院他们家有的是朋友。我担心法院被买通。您觉得我怎样做合理?我真的想起诉离婚担心协议离婚日后他们家再纠缠再有就是楼房是领取结婚证之前我家出10.85万,岳母出资18.15万合计29万全款购买的,当时我按岳母要求打了欠条,因为父母在农村,所以是岳母帮忙操办的装修,但全是我

两*友 西藏-日喀则 婚姻家庭 2020-10-09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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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10-09 11:50 回复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应当提交以下证据: (一)证明婚姻家庭关系的证据; (二)证明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未成年子女作为证人提供证言,可不出庭作证,由审判人员单独对该未成年子女进行询问。 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受侵害事实及伤害后果并指认系被申请人所为的,由被申请人对自己没有实施暴力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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