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本月23号我签了一份海珠沙园地铁站附近的房子购买协议,房子在6楼顶楼60平不到,我看到房子新装修很不错周围生活方便配套齐全,就比较快决定买下了。但签合同以后我跟业主代理人(业主在国外)了解到,房子是改造过的,把一堵承重墙打掉大半,在另外一堵承重墙上打了一扇门,改成三房。考虑到房楼龄近30年,又是混砖结构,我认为存在安全隐患,因为根据物业管理规定混砖结构承重墙是绝对不能动的,而且中介和业主未事先告知。请问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是否理由充分?法律上是否能得到支持?谢谢
小*上
西藏-阿里
合同纠纷
2020-10-12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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