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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我是女方带一三岁男孩,男方军人无明显过错,有动过手只在日记中记载,婆媳引发夫妻矛盾,现已分居两年,男方不同意离,婚后男方在其老家购房,男方在新疆乌鲁木齐服役,现为四级士官,2017年底到期,我没有房产,小私企工资不算高,如果我起诉,孩子会优先判给他吗,财产分配,以及退伍费是否可分?继续分居至2017年,是否不受军婚限制,可按普通婚姻分居满两年可以诉讼离婚呢

家*y 天津-宁河 婚姻家庭 2020-09-30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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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9-30 15:26 回复

    经济能力是法院判决由谁取得抚养权的参考因素之一,不是决定性的因素,一般母亲取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要大。男方退役后不受军婚限制。分居满两年也不是自动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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