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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镇上的房子,该房共五层,房东自己两层卖了三层,放款尚欠一万,合同书上注明是拿到房产证在付清的,现在情况是:当时不知道房东已经用这整栋楼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在当地信用社做抵押贷款八十万,现在已经到期了,房东却离婚潜逃了信用社现已将房东的两套房折价处理了,但还是不够还上贷款,所以信用社要求我们购房的三家付清所欠的那一万以外,再每户多交一万五才够还清贷款,然后再给我们房东抵押的房产证自费去分户,不然就要将整栋房子征收再拍卖,可以退回我们的购房款,所有装修费用和其他费用信用社不负责我想问的是:信

j*y 天津-宝坻 婚姻家庭 2020-10-13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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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10-13 18:08 回复

    你好!信用社的做法是合法的。这个房子抵押给银行,抵押给银行在先,银行享有这个房子的,拍卖之后的优先受偿权。银行可以申请拍卖这个房产,你们那是被房东给骗了,可以向房东主张权利,但是现在房东跑了,你们现在维权很难,最好的办法呢就是去公安机关报警,追究房东的诈骗罪的刑事责任,如果立不上案呢,只能跟银行妥协啊,和银行协商一下,把房东欠银行的这个欠款和利息要偿还上,然后拿到这个房子的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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