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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K*2 黑龙江-双鸭山 损害赔偿 2020-07-10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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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10 13:17 回复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产品生产者的免责事由有三项:

    (1)未将产品投人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同时法律规定,由于受害人的故意造成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失造成损害的,可以减轻生产者、销售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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