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我从2014年6月15日,开始租的房子,12月15日刚交过第三季度的房租,房东说他要收回去,我们目前找了个2200每月的房子,押金2000,想着房东把我们下季度的房租和押金付了我们就搬走,但是房东不支付,(之前房租是1800,押金1800,房东也没提违约赔偿的事情,我研究了合同,我们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匆忙,合同对我们不利,未明确写明房东违约的赔偿情况,请问:如果协商解决不了问题的话我是否有权继续承租房子到合约结束)

小*z 广西-北海 合同纠纷 2020-10-09 15:21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

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10-09 15:27 回复

    可以继续租住。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您的租期尚未届满且您已履行交付租金的义务,作为合法的承租人您享有继续租住的权利。如房东收回房子,你有权要求对方退回你已经支付的房租和押金。

    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的按约定支付,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租房违约金额的,则按实际的损失进行赔偿。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