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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向劳动者说明迟发工资的理由,迟发工资的,是否属于劳动法所说的“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情况;如果根据此条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如果用人单位在这时候补发了所拖欠的工资,是否还能按照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这一条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给予经济补偿呢

煎*z 山东-潍坊 合同纠纷 2020-10-16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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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10-16 17:25 回复

    你好!看你申请时间时对方是否还存在违法事实,是的话可以以此解除并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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