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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15年7月贷款买着了套房子,购房合同是两人的名字,2016年全款买车位一个,老公的名字。现准备离婚,他愿意放弃房子和车位。目前,还没交房。,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理?公证协议离婚后,房屋产权办理有没什么问题?后续我一个人付房贷,房屋所有权会有风险吗?(万一他后悔)

木*呦 台湾-新北 婚姻家庭 2020-10-17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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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10-17 16:03 回复

    你好!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离婚就只需要签订离婚协议,携带离婚协议、结婚证和身份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即可,离婚协议中注明房屋和车位经双方自愿协商归女方所有,基本就没有法律风险,但由于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对银行不产生效力,且贷款尚未还清的房产不能办理变更登记,因此房屋的产权在还清贷款前名字还是不能变更,只有等清偿贷款以后,再要求男方协助办理变更登记,这一点要在离婚协议中注明男方有义务帮助女方办理房屋和车位的变更登记即可,以防男方不配合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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