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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愿意生育是否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

小*a 重庆-巫山 婚姻家庭 2020-07-10 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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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10 07:48 回复

    妇女既享有依照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

    如果妇女不愿意生育,任何人包括丈夫在内都不能强迫。生育问题是夫妻之间的共同问题,应该妥善沟通,尽量达成夫妻双方的一致决定,

    否则,难以维系稳定的夫妻关系。当然,作为妻子,在行使自己生育权的同时,也应考虑丈夫的生育权,不能因为自身原因而侵犯到丈夫的生育权。

    否则,如果妻子始终不愿意生育而丈夫又希望实现其生育权的话,就只能通过离婚重新选择伴侣来实现了。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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