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10 12:20 回复
但是如何判断夫妻为共同生活经营所负的债务,司法解释当中没有列明。
一般理解认为,基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而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同理,如果在经营过程中因侵权而发生的债,该债务也同样为夫妻共同之债,此处判断的标准即是,
该侵权之债的发生原因是否与经营性行为有关,如果有关则该债务即是夫妻共同之债,夫妻双方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
反之则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属于个人的侵权行为发生的侵权之债,并非因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致,另一方不对此负连带赔偿责任。
举例来说,如果夫妻一方受雇于某公司并在工作期间发生交通肇事,因该侵权的发生与夫妻日常生活有关,故该侵权之债,夫妻另一方应当与其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性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权利义务相对应的原理,为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所负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