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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问题想要咨询您:
去年11月份左右我老公跟另外2个人一起合伙开了家小公司。
今年4月份2个合伙人不合作了,单独自己去找了办公室开了公司。
在之前的合伙协议上,有明确表明退伙资金在第二年4月份结算。
之前一起办公有一间办公室,是合伙资金租的,现在办公室没有能够租掉,我们要求另外2个合伙人按照合伙比例每个人承担3000元。(若能够租掉了,也相应的按照比例分配)
目前2个合伙人要求提前结算退伙资金,我们不同意。
但是考虑到之前的交情和他们的资金压力,最后我们在QQ聊天中答应先退还每人1万元。
所以在退还

k*嘻 台湾-南投 其他 2020-10-17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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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10-17 16:19 回复

    你好!其实你这不叫退伙。按照公司法,是他们两人将股权转让给你了,你应当付给他们股权转让的价款。 这里涉及两个问题,股权转让价款金额的约定和支付的时间。一般来讲,价款以转让时公司的资产价值为基准,可溢价,也可打折,双方可自由商定。支付时间也可自由商定。如果溢价,还需约定税费的承担问题。 由于他们还参与了经营,需说明有无以公司名义经手了债务而未报公司,一旦以后发现,需他们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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