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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男方农转非户口杭州余杭本地人,女方农村户口重庆人,2007年结的婚,女方婚前已把户口迁移杭州余杭,生有一女儿现9岁虚岁杭州余杭农村户口,2016年4月男方所在地拆迁征用了,女方和女儿也成为农转非户口,以家中人数每人80平方安置房,房子现在还没分到手,现在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女方要求拿安置房80平方的货币补偿五十多万,现在问题是户主是男方父亲,男方以货币方式补偿给女方五十多万,如果女方拿走80平方安置房补偿款后马上将自己户口迁移回老家重庆的话,到以后等男方分配安置房时会不会少分到这80平方

萌*蛋 台湾-彰化 婚姻家庭 2020-10-14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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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10-14 16:30 回复

    国家拆迁补偿是按人口补偿,在签订安置协议之前,女方将户口迁出,就无法再得到补偿款。建议,男女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对拆迁补偿事项进行明确约定,等拆迁补偿到位后再做户口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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