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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突发精神疾病,如果工厂要解除劳动合同,他人能否代理办理相关手续?另外如解除合同本人能得怎样的一个合法权益?谢谢

知*的 江苏-苏州 合同纠纷 2020-10-14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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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10-14 16:42 回复

    如果是正式员工,在合同履行期内患精神病,与一般患非职业病一样,依法享有病休待遇,司需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长短一般依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3—24个月不等,具体参见《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满后,贵司可依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问题的复函》、《关于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复函》及《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动合同解除的有关规定,根据该员工的治疗情况处理:

    1)精神病员工在医疗期内已经治愈或病情很轻并得到稳定控制,经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的,贵司应适当安排其工作,不得直接因病解除劳动合同。

    2)精神病员工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贵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贵司可提前30日通知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并依《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标准支付其经济补偿。

    3)精神病员工经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当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3-6个月的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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