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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危险性体育竞赛中意外受伤学校担责吗

X*爱 重庆-荣昌 劳动工伤 2020-07-10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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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10 14:36 回复

    在对抗性或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学生受到意外伤害,如踢足球时被其他同学踢伤,打垒球时被球砸伤等,是学校所不能控制的,一定程度上也是不可避免的。

    这些活动的危险性是普遍存在的,是进行此类体育活动的学生理应知道并且自愿承担的。因此,只要学校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其行为并无不当,就不需要对学生意外受伤承担责任。

    造成该学生受伤的其他学生,如果没有故意或严重过错,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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