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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感情破裂,分居已经一年了。有一个三岁的儿子。我们之前协商过协议离婚,他同意了,后来又反悔了,要求我必须一次性付清孩子现在到十八岁的抚养费。他才同意协议离婚,我一次性拿不出那么多钱。并且身体也受过伤,没有太大的经济能力。我现在像我这种情况能再我的户口所在地起诉他离婚吗

月*上 江苏-泰州 婚姻家庭 2020-10-15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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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10-15 15:32 回复

    你起诉离婚你是原告,根据法律规定,起诉离婚需要在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对方住所地的区法院起诉,不能在您户籍地或住所地起诉(除非有特殊情形);子女抚养费根据法律规定是按月支付,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可以协商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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