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24.3.21在唯品会自营华为旗舰店花5337元购入非凡大师-纵横海洋潜水手表,产品明确标注具体防水等级,100米潜水防水,宣传及说明书均表明其可满足对应深度的潜水使用需求。
2024年5月带表潜过水,2025年10月4日带表潜水,在水里黑屏无法开机,使我在水中迷失方向造成生命安全威胁,10月14日寄到售后维修,售后表示手表内腐蚀严重,电池主板后盖损坏,表内变吸水色纸已变色,是进水导致手表损坏,华为售后以过保为由给出两个方案:一、支付4000月维修费,二、支付5900元换新。
我不认可该方案,第一:产品不符合标注的质量状况,第二:手表有可能是2024年5月潜水时就已经进水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均指出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要求退货,对于维修费高达原价83%,已符合“无法正常使用”的退款条件。
匿名用户
辽宁-鞍山
知识产权
2025-10-30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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