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南长沙某公立三甲医院退休职工,自1997年起与单位答订停薪留职协议,每年向院方交纳一定的停薪留职管理费及自我向医院缴纳已经启动了的社保中除养老保险外的其他小额保险费至2016年12月底。
但2015年1月3日巜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文发布的关健时间节点,医院未按国务院要求进行宣传,未公示,更未通知停薪留职人员,至2016年7月突然宣布我欠医院停薪留职管理费及社保、职业年金等近100000元,我交不起,受疫情、医院数值计算不准确等影响,至20201231欠费猛增至近200000元,向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该委根据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认为不属受案范围,如不服,可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问我该怎么办?
匿名用户
山东-济南
劳动工伤
2025-11-10 23:37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