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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原告未履行合同义务,被告行使抗辩权,理由:入住当天热水器就漏水。更换热水器用了8天,因自己拆旧机,不当操作踩烂下方水槽柜、水槽和水龙头,瞬间浓重的霉味扑鼻,导致水泥外露,承诺将外露水泥用瓷砖铺贴,6次承诺。6次桑约,被告以原告未履行合同义务提出解约退租,原告说自己没有违约。提前退租扣除押金3900。剩余租金退还。更换了厨柜水槽水龙头一体机用了12天。在这更换基本设施期间,未提供替代方案。所以被告未支付租金。原告起诉。理由: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提前7天支付租金,15号之前未收到,视作违约。根据合同10.1条:在租赁期间。任何人不得违约。如果甲方在租赁期提出解约,赔偿乙方一个月租金为赔偿金。如果乙方在租赁期提出解约,赔偿甲方一个月租金为赔偿金。原告将赔偿金改成扣押金。11条,如逾期七日支付。房东有权将房子没收。他的诉讼请求三点。1️⃣被告支付2024年11月15号租金至实际搬离之日。2️⃣配合交接房子。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庭审笔录显示原高宣读的诉讼请求与诉状一致,庭审后期审判员问原告你押金怎么处理,要解决吗。原告答:要解决。审判员问:原告错了哪里。原告答:他根本违约。审判决说:也作为一条诉讼请求写上。原告说:好的。我等一会补上。审判员说:我现在跟你写上。一条新的诉讼请求变更好了。判决书中的第3条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变更为确认被告3900块押金不予退还。大概情况就是这些。谢谢!

匿名用户 山东-济南 劳动工伤 2025-11-20 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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