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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村上的村支书,7年前有一笔救灾款领取是我签的字,金额1.8万,如今被纪委查到,但是收到救灾款的人不承认,如果我找不到证据,面临的最坏的结果什么?7年有没有过追诉期?我想知道最坏的结果以及我还能采取什么办法为自己辩护

梦*啊 四川-自贡 其他 2020-10-19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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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10-19 17:23 回复

    你好!有没有相关的证人?或者你给他钱的时候是以什么方式?现金? 这种情况可能涉嫌挪用公款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根据你的描述,镇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发放的救灾物资挪用归个人使用,因此已经触犯刑法,涉嫌挪用公款罪,此外,其挪用的是救灾物资,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会加重处罚。 时效应该是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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