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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你咨询一下:我老公是深圳布吉下水径本地居民,我俩于2006年结婚、婚后有一女。他父母在村里有原始住房、这房子没有任何证件什么的,家公于2007年病逝了,我老公就2011年也病逝了,老公病逝后一直到现在我都没有再婚他家现在还有妈妈、(哥哥、弟弟、姐姐各一个)、这几年村里开始规划进行城中村拆迁他家人前段时间带他妈妈去公证处想将这老屋进行公证,当然一起去的也就只有他们那几个姐弟了、(她们的想法就是不想分我女儿一份)。可能也是因为这房子没有任何证件和证明、所以没有公证成功现在我的问题是:那

杜*o 福建-福州 婚姻家庭 2020-10-23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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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10-23 14:34 回复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说的对,祖屋是属于你家公家婆的共同财产,你家公去世后,你家公的一半就是遗产,由你老公、家婆和其他兄弟姐妹继承。其他人是不能私自处理的。你女儿可以继承你老公的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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