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10 12:15 回复
这要依情况而定。
依据法律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通常是我们所说的分公司,如银行的分行、支行等即是。
分支机构能不能作为诉讼当事人视不同情况而定:
如果该分支机构是依法设立的,而且领取了营业执照,那么它可以单独作为当事人,也可以与它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共同作为诉讼当事人;
如果该分支机构没有依法设立,或是未领取营业执照,那么应当以其总公司为诉讼当事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