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我公司给我的个人所得税扣税申报和社保缴纳基数持续一年多的时间都是不一样的呢?有一两个月申报多了好几千,其余的都申报多三四百,这能证明公司违法吗?想知道这能不能称为谈判筹码…
2. 公司这一年内都未按照入职offer所说的薪资报酬来发放,未足额发放工资,之前害怕失去工作一直也没提出异议,我现在提出让公司补足工资差额并且解释为何在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降薪,属违法行为,这是不是也可以作为我的有利说辞。
3. 我能否要求公司三个工作日内解释以上两个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若没做出补救措施我直接申请被迫离职可以吗
匿名用户
广东-广州
劳动工伤
2026-01-18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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