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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贵州省毕节市百里杜鹃管理区,鹏程社区居民,自二零一零年百里杜鹃建没新城区,拆除老房子的进行开始了征地拆迁,当时政府还没有房子给村民居住,就平整了一块地给村民们做临时安置,由村民自出资金自己建房居住,居住时间为两年,《有拆迁安置协议》但两年过后政府还是没有给村民们安置,值自今年二零一八年这十一月份政府就要村民自行将房子拆除,但又不给出补偿,如不自行拆除,政府我强制拆除不给一分的补偿请问一下政府的这种作法可不赔偿以吗

嘿*7 澳门-路环 其他 2020-11-02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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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11-02 13:10 回复

    你好!拆除不给赔偿是不合理的,村民可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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