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离异的,24年11月份认识了前男友,后来12月份同居了,住的是我的房子,房贷水电都是我个人承担的,24年12月份他说送我一辆车,车是他选的,我当时还和他说买个便宜点的,然后他坚持买了奔驰,转到我卡里付的购车款,写的我的名字,后来同居一年,这期间我有怀孕,发育不好,流产了,这一年,车两个人都有开,25年11月底,因为我儿子到我这里来,他不高兴,爆发矛盾,然后我提了分手,他威胁我,他只要现金,不要车,不给现金会去我单位闹事,我迫于威胁,在惊恐下无奈只能把车卖了,卖了23万,然后按当时的购车款33万转给了他,亏了10万,我自己一个人承担了,当时处于极度恐慌的状态,害怕丢工作,没办法才把钱转给他的,我可以起诉他分担这个亏损吗?或者迫于威胁我才给他转的钱,这个钱可以申请撤销吗?
匿名用户
江苏-连云港
法律顾问
2026-03-18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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