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1年12月入职讯飞核心研发平台AI资源部区域数据资源中心,负责全国数据标注基地管理。
绩效情况:历史年度绩效优秀BACA(唯一的C是因为24年处于休产假期间),近一年绩效优秀。
工作态度:认真负责,24年怀孕期间出差18个工作日,出差地点包括云南昆明、江西上饶、湖南长沙、河南濮阳,25年3月10日产假未休完提前1周返岗报道,25年全年未休哺乳假,出差时间达到60%,全年工作日208天,出差120天。
团队协作:25年获得4封感谢信,包括需求方语音识别部,跨一级组织销委会河南分公司、云南分公司、宁夏分公司抄送至核研总裁刘聪,获得云南销委会颁发“最佳协作奖”。
25年部门绩效:年度满意度B+,获得3个需求方一致好评,包括CV、汽车座舱、语音识别。
事件说明
本人于3月18日提出云南出差申请,工作内容包括高校对接、校内基地启动仪式出席及发言、对接分子公司讨论本地工作开展思路及双方职责。
周四晚间与直接上级郝亚贤、HRBP宋雅琼、云南分公司领导王亮吉及部门云南基地全体员工共同就餐,二位提出周六前往抚仙湖游玩,要求本人改签周六机票、为其开车陪同,本人以需返回合肥照顾年幼子女为由拒绝,宋雅琼当场当众说出:“你必须得改签,必须得给我们开车,不然下个月绩效给你打 D,今年涨薪就没有你”,在场全体就餐人员均可作证。
次日下午,本人陪同公司教育总裁汪张龙、云南分公司总经理徐艳宁,参与云南民族大学校内基地启动仪式,并代表科大讯飞发言,会后陪同校方领导参加晚宴,期间两人再次询问本人什么时间可以去找她们,本人因晚宴需饮酒、担心酒后无法前往予以解释,并同步发送云南分公司总经理徐艳宁表扬本人工作准备充分的聊天记录,宋雅琼当即讽刺:“看来区总很喜欢你,你要不要考虑转岗?”。
后续本人晚宴结束后返回酒店,于当晚 11 点半回复二位被投诉人,未得到回应。次日又分别于上午 10 点、下午 1 点半、4 点半多次在三人群发送消息,主动沟通、担心产生误解,均未得到任何回复,遭到刻意孤立与冷暴力。
本周一上午,被投诉人郝亚贤在与其他同事沟通时,无任何事实依据、恶意散布本人 “没有产出、能力不足” 的不实言论,诋毁本人工作能力与职业名誉,与本人实际工作成果、内外部评价完全相悖。
本人因上述一系列精神打压、恶意诋毁,情绪极度崩溃,于周一晚间冲动微信提出离职,未提交任何OA流程。冷静思考后,认为自己不应该因非职场轻压而影响个人职业规划,我仍然热爱讯飞热爱自己的岗位和团队。于是次日在I讯飞上撤回离职申请,但郝亚贤仍强制要求本人启动离职交接,未与本人进行任何离职访谈、沟通协商,无视本人合理诉求。
本人上周尝试主动沟通,均被对方以“无时间、很忙”为由拒绝。后续邀约直接上级郝亚贤,想就后续如何开展工作进行沟通,她与HR宋亚琼一同再次对我进行不实控诉,包括要求我在一个月内主动离职交接,不承认饭桌上“打D”言论,说我是恶意造谣诽谤要求我承担法律责任,并表明她们可以找人证证实。
同时提出了系列事件试图证明我“对抗组织”,在我表明我拒绝主动离职及以上所有指控,会走法律途径解决后,二人结束沟通后立刻联系当天饭局上唯一非本部门下级人员,云南销委会人员王亮吉,并要求对方不要参与把我定义为“对抗组织”的行为,不要为我提供帮助作证,不要被我拖下水。
上周郝亚贤主动约谈本人,表示愿意协商解除。但并未给出任何解除依据,且并不认为之前她和hr有任何错处,仍旧指责本人不简单真诚,给她带来了精神伤害。
本周组人部约谈,给出协商解除依据,一是因为我之前已经提过离职,部门已经有相应的人员安排了,二是认为后续存在协同障碍,给出n+1赔偿方案,n仅为基本工资,本人拒绝接受。
再次约谈时,对方提出n+2解除方案,但要求本人必须当天答复,否则就以“考勤虚假打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一分钱赔偿,本人表示不存在任何违规行为,接受每一条数据质疑及可以提供相应打车等记录。
问题1:请问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2:本人主张2n+未休产假5个工作日,未休哺乳假13.75个工作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产生的工作日及周末加班费用,是否可要求计入补偿范围。
问题3:另外,本人生育日期为24年9月22日,因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公积金,导致本人生育津贴仅到手2万多,按照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应得10万多,这部分费用可以争取补偿吗?
匿名用户
安徽-合肥
劳动工伤
2026-04-23 17:31
9.90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