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本人2024年4月入职现单位,在2024年5月发生工伤,同时人社局已认定为工伤,并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工伤九级。后面经过恢复,重新回到单位工作至今,我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是6000,但公司这两年缴纳社保的基数,一直按最低基数4143缴纳,现在2026年5月底,以公司长期未按本人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基数吧,导致本人工伤待遇相差较大为事实理由,向公司提出被迫离职,但公司拒绝填补离职后,拒绝补充社保基数差额,以及相关经济补偿。我准备向人社局发起劳动仲裁,但公司威胁就算仲裁赢,也一直会提起上诉,拖时间,这个需要怎么解决,同时想了解一下以我这种情况去进行仲裁,公司大概能拖多长时间。
匿名用户
广西-玉林
劳动工伤
2026-05-19 12:16
补充描述:
公司长期未按本人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基数,严重影响本人工伤待遇(根据个人所得税平台核算,本人2025年平均实际工资为6327,但公司一直以最低基数4143作为社保缴纳基数),是否以此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做出相应赔偿。公司一般需要赔偿多少钱呢
2026-05-19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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