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10 14:47 回复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延迟缴付或拒绝缴付房租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缴纳违约金。
如果承租人未缴付房租累计达6个月之久,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出租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如果承租人还是拒不缴付,出租人就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其缴纳租金了。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1、但租赁没有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关系,故不存在解除违约。
3、租赁关系解除后,可以要求出租房退还押金。期限为不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