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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7-11 07:12 回复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同时还规定,“农村村民买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法律这样规定,主要是因为宅基地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只有该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可以依法占有、使用,在宅基地上建筑房屋及其附属物,
这种使用权具有福利的性质,同时也为了地尽其用,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居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