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11 12:34 回复
在根据当前明确的职业病目录名单,腰椎间盘突出不属于职业病范围,所以职工因长期伏案工作患上此病的,将不能认定为职业病。
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需具备以下条件:患病的主体范围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如果不属于劳动者的话,那么即不属于该范围;职业病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如果是在工作以外接触了人体危害因素,那么经诊断后也不能认定职业病;职业病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如果是因为工作场所所处的环境影响,那么也就不是职业病的事了;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如果不在该目录名单上,那么不能认定为职业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四)患职业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