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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7-11 15:26 回复
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2条规定的释义:
对于因婚姻迁移异地居住的人员,一般应视为现居住地的户籍人口提供有关服务和管理。
即在居住地办理。
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由于现居住地在为流动人口办理生育服务证件前,要向其户籍地核实有关情况,因此证件办理周期较长(约30日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