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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别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

椰*代 安徽-安庆 刑事辩护 2020-07-11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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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11 09:45 回复

    成立犯罪预备需要有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被告人具有实现某种犯罪的意图,只有在犯罪意图支配下实施的准备行为,才能成立犯罪预备;

    第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犯罪的预备活动。所谓准备工具是准备为实行犯罪使用的各种物品,制造条件是指为犯罪实行具有直接制造机会或创造条件的行为;

    第三,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未能进展到着手实施犯罪。

    成立犯罪未遂的要件是:

    第一,被告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即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某条规定的犯罪行为;

    第二,犯罪未得逞,也即犯罪没有达成既遂状态;

    第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通常有: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阻止、自然力的阻碍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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