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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是由谁来执行的

夕*0 吉林-四平 刑事辩护 2020-07-11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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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11 14:17 回复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由人民法院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即对管制的执行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这个权力。

    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管制的具体机关应当是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及相当于县级的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分子执行管制时,应当注意贯彻群众路线,即充分发挥有关单位或基层组织的作用,依靠群众,监督犯罪分子遵守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38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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