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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是变更子女抚养权的理由吗

大*咪 贵州-铜仁 婚姻家庭 2020-07-11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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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11 10:14 回复

    再婚不是变更子女抚养权的理由。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只要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就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当原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法院一般会判决变更子女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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