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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啊*2 重庆-黔江 刑事辩护 2020-07-11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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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顾问团

    2020-07-11 19:41 回复

    抢夺罪的认定条件有:

    1、行为人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进行抢夺的。若抢夺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

    2、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3、行为人是故意的,其目的就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犯罪对象是一般的财物,如金钱、物品等,不包括枪支、弹药、公文、证件、印章等特殊物品。

    4、行为人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一般是指年满16周岁的正常人。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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