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11 17:27 回复
根据2018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8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法》除了在第129条规定了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时效为4年以外,没有另外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民法通则》第136条第1项规定: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为1年。
但是,在民法总则实施之前,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只能适用原民法通则两年的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