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12 07:06 回复
首先,受害人的被扶养人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人:被扶养人是受害人生前或害人生前或致残前扶养的人;被扶养人是因受害人遭到侵害致其法定扶养权利丧失的人;被扶养人是因此享有法定扶养赔偿请求权的人。
并且,被扶养人不局限于受害人的近亲属,只要是具备以上条件的被扶养人都可以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
其次,受害人父母尚未退休,通常不认定为被扶养人。
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其父母尚未退休,意味着不用依赖受害人扶养,所以不能获取被扶养人生活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