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12 13:52 回复
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费标准在今后还可以变更吗,子女的抚养费在离婚后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增加或减少。增加的情况:
(1)原定的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患病、上学等原因,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父母在下列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抚养费:
(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水平;
(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
(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
父母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如果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或根据情况要求增加抚养费。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