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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歐*g 广东-湛江 公司法务 2020-07-12 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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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12 07:50 回复

    1、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但一般分公司都是相对独立开展业务,在注销时应由总公司对其进行清算,并接收其资产、债权和未了结的债务。通过清算形成清算报表,确认盈亏,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总公司据此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2、总公司按合并报表的方式,以其净资产(亏损额)与总公司账面的拨款相抵并确认亏损。同时应将应承接的债权、债务一并并入总公司账内。 3、在确认亏损时涉及总、分公司的所得税问题,应多与税务联系(特别是总公司)。 4、最后注销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附注:

    (1)注销税务登记,需要资料: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票及发票领购本,填写注销申请表。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

    (2)注销营业执照,先做公告,带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注销证明、填写注销申请表;

    (3)最后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银行账户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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