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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7-12 10:37 回复
1、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等福利待遇。一般单胎顺产为98天,难产或多胞胎各相应增加15天。如果剖腹可以多一个月,同时生育金照可以照领。
2、第一胎晚育假是30天,但不适合二胎,如《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62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