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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

x*n 山东-济南 婚姻家庭 2020-07-13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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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13 08:27 回复

    在夫妻离婚时,按照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原则,子女会被判归一方抚养。

    同样,在夫妻离婚后子女未成年之前,当抚养的一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发生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

    根据我国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有如下几种:

    1、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如下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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